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

[新聞] 去年江陳會 司改會提告/11件警濫權施暴案 統統不起訴

新聞來源

〔記者謝文華/台北報導〕

去年陳雲林來台爆發多起警察違法濫權、對民眾施暴狀況,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、台北市律師公會,告發警政國安違法濫權十一件,


台北地檢署皆以不起訴偵結


兩單位另協助民眾告警察傷害、限制自由等五件訴訟案,法院已判決三件無罪


協助受害民眾提告案 也多判無罪


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質疑,為何所有案件都證據充足


卻有法官只開一、兩次庭就結案,如此草率?(編按:因為顏色不對,或是沒有證)


且自由之家等國際人權組織都以陳雲林來台的警察違法濫權情況,


評比台灣自由民主倒退,結果打人的警察最後都「沒事」


民間司改會出面告發包括警政署長王卓鈞及當時的北市警局長、

桃園航警局長、分局長等八人,

案件內容包括女子在機場高喊「我是驕傲台灣人、抗議中國」遭架離、

員警公然毀損國旗、機車騎士拿國旗行經圓山飯店一帶被驅離,及「上揚唱片」事件等。


林峰正說,因被害人不敢、不願提告,司改會出面告發,

但此類告發案件,地檢署不起訴後就沒有上訴管道。


司改會指出,五件由被害人提告案件,三件法院判決無罪者,

包括一名高中生被警毆打、抓去警局;

另有台大研究生被警察打破頭;還有三名女網友未持任何標語、國旗,

卻遭警方以盾牌、警棍推撞、擠壓、戳打,

造成指骨骨折、頭部挫傷及多處擦傷。

後兩案,被害人擬請求國賠。


林峰正表示,上述案件要打勝的難度在於,法官傳喚被告警政高官,

不是推說「打人的不是我的員警」或「那個人我不認識」,

要不就指「我沒有授意員警打人」,若法官不盯緊一點、認真詳查,案子就不了了之。

他強調,司改會及北市律師公會之所以告發、協助訴訟,

是為受害者討公道、測試司法獨立性,另凸顯現行集遊法的不合理,

並促使法院釐清管制區不是警察愛劃到哪就到哪。


他另指出,仍在訴訟中的一案,是當事人不願出示身份證件,遭警方架去派出所。

而馬政府日前公佈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國內施行法上路,

內政部即提出檢討社會秩序法規定,

警察查察時,對民眾拒絕陳述姓名、住所或居所者,

即構成違反社會秩序法,並得加以拘留或罰鍰,

「恐有違憲」,他希望馬政府真能落實兩公約精神。


司改會呼籲,這次陳雲林來台,民眾若準備到場反映意見,

最好自備錄影、攝影裝備,以求自保。


很好很強大,社會上身是一片河蟹,

這樣的判決無疑是為此次鴿子的執法打了劑強心針。

胡志強阿胡志強,你賭上烏紗帽,

但是騜會為了你的烏紗帽而要鴿子下手輕一點嗎?

咱們拭目以待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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